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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圖癱瘓機場警需拔槍脫險 4男囚13至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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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3-31 22:46: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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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於前年8月癱瘓機場客運大樓並襲擊警員,被包圍警員要拔槍自衞。

前年8月示威者癱瘓機場客運大樓,當晚一名警員遭10多名示威者圍毆,更被人奪去警棍,要拔槍示警才得以脫險。事後有4人被捕,其中2人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2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區院法官郭啟安今判處承認暴動罪的2人監禁45個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2人則判監13個月。法官指事發於機場不但影響聲譽,亦會影響旅客訪港意欲,案件較一般街頭暴動嚴重。

32歲社區主任邱文勁和24歲港鐵技工葉文亮同承認一項暴動罪。另外兩名被告25歲廚師高穎康及24歲清潔工麥幸雄,則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並被裁定罪成。邱、葉兩人被判囚45個月,而高、麥則被判囚13個月。負責此案的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陸振中指,警方尊重法庭裁決,認為刑期有阻嚇性且反映案件嚴重性,重申警方會嚴正執法。

法官判刑指本案為2019年修例風波引起的事件之一,惟法庭不會考慮背後政治因素,亦不會就此作出裁斷。法官指當日示威者集結及包圍車隊,又使用暴力及攻擊警方車輛,導致有警車嚴重損毀。法官認為示威者種種行為極具威嚇、侮辱及挑釁性,高、麥二人參與的非法集結,已引發其他暴力行為,亦挑動在場者的情緒,令當時情緒升溫及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之後更有警員被襲的情況出現。

受襲警員在追截示威者期間撞跌一名女子,欲扶起她時卻遭到包括邱、葉二人在內的10名暴徒圍毆。雖然過程較短,但警員寡不敵眾,最後更要擎槍才能制止群眾,若非有裝備保護,其受傷未必輕微。法官指不會容許襲警的行為,而且事件發生在機場,遠較一般街頭發生的案件嚴重,因而將量刑起點上調。法官指判刑須反映懲罰及阻嚇,在考慮了被告的背景等因素後將4名被告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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