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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女咖啡師旺角警署外暴動縱火 判囚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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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14 22:10: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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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咖啡師涉嫌於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附近參與暴動及縱火。她在同一晚於維景酒店外一輛私家車被警方截獲,警員在她的背囊搜出一支雷射筆,以及防毒面具與護目鏡等示威者常用裝備。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今天(14日)於區院接受判刑。法官指她參與的暴動情節嚴重,火種可隨時對在場人士造成危險,決定將她判囚4年6個月。

27歲女被告蕭樂婷,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兩度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用火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參與暴動。另她尚有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同一天在旺角太子道西管有一枝雷射筆,但該罪已被裁定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抑鬱及焦慮症,或影響被告當時的判斷力,令她較易衝動。而被告平時亦會做義工,親友均讚賞她有愛心及樂於助人等,希望法庭考慮當日除了涉案的縱火事件外,整體而言屬平靜,且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破壞情況不算嚴重而輕判。

法官判刑時就指,暴動是嚴重的罪行。觀乎有關片段,事件不算詳細策劃而為,惟被告先後把一棵植物和紙皮掉進火堆助燃,令現場火光熊熊,可隨時對在場人士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考慮後將被告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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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樂婷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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