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75|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判決] 聖誕夜藏雷射筆示威 17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4-15 23:00: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年聖誕節有人發起示威活動,大批市民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群眾期間,一名16歲男學生被警員截查,被搜出身上藏有雷射筆,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該男生不認罪後受審,於本月1日被裁定罪成。他今天(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現年17歲被告宋家傑,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78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

辯方今天求情時,讀出被告母親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兒時從內地來港,父母很早離異,對被告有一定打擊。雖然被告無心向學,但是待人有禮,亦願意學習一門手藝維生,到青年學院學習汽車維修。信中更透露,被告較早前試圖自殺,幸不成功,使母親陪感擔心兒子的狀況。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考慮報告顯示被告的心理狀況,不宜判進勞教中心,加上案情並無指被告有實際使用涉案雷射筆,故認為適合判處更生中心,好讓被告培訓守法意識。

東網


標簽
宋家傑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19 08:02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