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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呂葆華(左)被判監8個月。
前年12月旺角發生警民衝突,期間一名地盤散工被指參與其中,更被揭發身攜雷射筆。他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今天(15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裁判官黃士翔指,當日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甚至汽油彈,對人身安全造成很大風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作暴力行為,但他穿黑衫黑褲及戴口罩蒙面,並高叫「死黑警」等口號,罪責不能低估。
33歲被告呂葆華,有讀寫障礙,智商低於平均。他原被控兩罪,指他於2019年12月1月在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告否認控罪受審,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罪名不成立。
警員早前在審訊時供稱,大批示威者在案發地點追趕一輛行駛中的警車,並朝警車投擲雨傘等物品。有警員見狀遂停車並追截,結果成功制服被告,及後在其背囊搜出一枝雷射筆。辯方則質疑被告的會面紀錄的自願性,指被告在警署內被阻礙會見律師及利誘作供。裁判官裁定招供供詞是自願作出,將之納為控方證供,並以此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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