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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去年5月在銅鑼灣一帶參與反國安法及國歌法的遊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展示煽動刊物罪,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而展示煽動刊物罪則獲撤銷。案件今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
本案被告陳厚文現年29歲,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還押期間已深切反省吸取教訓,並向牧師表示希望將來可修讀神學,成為神職人員貢獻社會。律師又指被告每月要為家人償還約1萬港元的債務,若入獄會影響收入及債務償還,希望法庭考慮今次只是單一事件,被告亦坦白認罪,可予以輕判。
裁判官指,案發當日各區都有不同的集結,而一系列集結毫無疑問是為一同起哄、壯大示威者的聲威,以達致協同效應。被告雖然並非集結的主導者,但作為出席者,其實都是主要參與的角色。而集結就是為了團結一群人的力量、互相壯膽,做出平常不敢做的行為,例如堵路、破壞等,許多案例可見有正當職業、無案底的年輕人都會在這些情況下犯案,若集結欠缺了這些人士的出席根本難以成事。不過考慮到被告沒有做投擲物品等暴力行為,加上有抑鬱情況,故判他即時入獄3個月。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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