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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透過TG煽惑他人縱火 26歲女侍應認罪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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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20 23:07: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區域法院今天(20日)首次就使用通訊軟件Telegram煽動犯罪的案件判刑。一名兼職女侍應在前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浪潮期間,藉管理Telegram頻道煽動他人犯罪,被控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等罪。她早前認罪後,法官押後至今天判刑。法官指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用互聯網發布訊息,能快速且短時間內煽惑多人,一旦有人採納,後果將十分嚴重。法官最後決定,判女被告監禁3年。警方在判刑後表示,有關罪行性質嚴重,認為今次判決有阻嚇作用,並強調互聯網世界不是無法可依。任何人在網絡世界違法,警方都會嚴正執法。

被告許佩怡(26歲),承認一項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及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期間,與他人非法煽惑Telegram使用者,用火損壞他人財物,或罔顧財物會否被損壞;及藉管理「阿囝搵老豆老母」頻道,意圖促使他人使用暴力、不守法及不服從合法命令等。被告原本另外面對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串謀煽惑犯刑事損壞等3罪,但獲批准於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情緒及抑鬱問題,需求診精神科。報告亦指她容易受人影響。她因渴望得到人接納,及受當時的社會環境影響,才誤入歧途。辯方強調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較被動,被告加入不少頻道,被捕時亦有多達逾百條訊息未閱讀,被告沒可能每條都有閱讀。被告雖知道有訊息含犯法內容,但無證據指是由她發出,且訊息在沒有被告的情況下亦會被發出。此外,辯方亦指被告在還押期間還出現自殘傾向,需懲教特別注意,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已後悔及精神問題等予以輕判。

法官在判刑時就表示,本案所涉控罪嚴重,指出香港人煙稠密,縱火有嚴重後果,須予以阻嚇刑罰。本案嚴重之處在於透過互聯網短時間及快速煽惑多人,且有數十條涉及縱火的訊息,內容亦含製作燃燒彈方法等,一旦有人採納製造,後果將難以想像。而有關訊息存在一段日子,被告作為管理人可將之刪除,但她卻續容許該些訊息存在。法官考慮被告認罪、其背景、非主動發布等,決定將她判囚3年。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行動)總督察戴子斌表示,警方歡迎及專重法庭的裁決,案中的被告干犯的罪行嚴重,裁決亦有阻嚇的作用。警方尊重市民發表意見的權利,如任何人在網絡世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一定嚴正執法,以維護香港的社會公眾安全及秩序。

戴又指,高等法院在2019年及2020年頒布三項臨時禁制令,禁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家屬作出「起底」及滋擾行為,及禁止在互聯網上促進、鼓勵、煽動使用暴力,或者威脅使用暴力,有關禁令現時仍然生效,違令者有機會觸犯藐視法庭罪,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宗案件是首次針對社交媒體平台管理員作出檢控及定罪,證明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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