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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衝突現場藏易燃液等物 2男生判勞教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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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20 23:09: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去年母親節旺角爆發警民衝突,當日警方在新世紀廣場拘捕兩名分別15及17歲的中學男生,從他們身上搜出易燃液體、雷射筆等物品。他們較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等多罪,今天(20日)在西九龍法院分別被判進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本案17歲首被告高銘樂被判進勞教中心,15歲的次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控罪指,高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管有一罐噴漆及一個載易燃有機溶劑的瓶子。15歲男生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罐噴漆、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00條索帶,以及在沒有電訊牌照的情況,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辯方求情指,雖然報告指出適合判處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但是首被告有專注力不足及對立反抗症,將難以承受勞教所生活。至於次被告,辯方指他有深切後悔,明白須和平地表達意見,希望法庭判罰非拘禁式刑罰,好讓被告繼續學習,達成考進大學、修讀工程的心願。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首被告管有的易燃液體尤其危險,會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並且考慮案發當時的情況,涉案商場有逾200名示威者聚集叫喊口號,又從上而下向警方拋擲膠樽,而2名被告正身處其中。裁判官指出,苛刻的訓練能夠警惕首被告不要重犯,故他進入勞教中心;次被告則適合拘禁式刑罰,故判其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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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銘樂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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