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17|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新聞報導] 上訴庭裁定暴動案不在場可入罪 夫婦啟動終審上訴程序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4-28 21:49: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bkn-20210428160118986-0428_00822_001_01p.jpg
湯偉雄(右)和杜依蘭夫婦。

高院上訴庭早前就2019年7月28日中西區暴動案作出判決,裁定夥同犯罪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控罪,而入罪與否不一定與被告是否在犯罪現場有關。在案中已獲判無罪釋放的一對夫婦不服上訴庭的判決,並已啟動終審上訴的程序。

該宗暴動案於去年經過審訊後,區院法官郭啟安裁定案中3名被告全部無罪釋放,3名被告包括湯偉雄及杜依蘭夫婦,以及1名女學生。律政司其後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將法律問題提交上訴庭,要求上訴庭釐清涉及非法集結和暴動罪的法律觀點,但不要求上訴庭改判3名被告罪成,這是自1997年回歸後首次引用該例。

上訴庭於上月裁定,夥同犯罪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控罪,更指出透過社交媒體發放訊息鼓勵他人參與;為示威者提供資金或物資;在犯罪現場附近把風;駕車接送示威者逃離現場,均可能跟主犯一樣,需負上非法集結或暴動罪的刑責。

湯偉雄及杜依蘭夫婦日前已入稟法院,向上訴庭申請到終審法院上訴的證明書,要求上訴庭證明案中有重大的法律爭議,以便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3 21:01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