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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3人示威現場非禮禁錮女子 判監10至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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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4 23:43: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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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7日九龍反修例大遊行結束後,有示威者在油尖旺一帶聚集,當晚一名女子在旺角用手機拍照,被示威者誤當成便衣女警,遭包圍不准離去,期間更被人摸胸非禮。涉案2男1女事後被捕,他們分別否認非法禁錮、參與非法集結和非禮共3罪,上月在區域法院裁定3人面對的控罪均罪成。法官練錦鴻今天(4日)判3人監禁10至15個月,及每人向事主賠償1萬港元。法官直指他們的善意抵不過對他人行的惡,斥他們挾善行惡的態度及邏輯,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及暴政如出一轍。

3名被告依次為32歲男廚師黃子隆、24歲社工吳睿哲和25歲女教師蘇瑋善。3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以及非法囚禁女事主X。首被告另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在同日同地非禮X。辯方爭議黃非涉案者,而吳、蘇則自辯指當時上前只欲協助澄清及調解。辯方求情指蘇在親友同事眼中皆善良有愛心,且本有大好前途,但被定罪後相信難以再拾教鞭,希望法庭量刑時稍加考慮。

法官判刑時重申,雖然X當時拍照及被挾制後的行為或許不智,但在公眾地方拍照並非犯法亦不用解釋,且本案並無證據顯示X到底犯了甚麼錯,更不是令X遭受集體欺凌的理由。據創傷報告,X事後更患上創傷後遺症,會回想事件及失眠,情緒不時極度恐慌不安,對家人感羞恥及有酒癮,且為避跟蹤而兩度搬家,對前途感到絕望。

法官指吳、蘇二人的想法,在2019年的社會事件中很常見,參與者不但極之自我中心,置社會規則、他人對公義的理解及享用設施的權利等不顧,以為挾一己之善及相信自己無私行公義,並理直氣壯地以為應被社會接受及受到法律寬容對待,直斥他們的想法就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及暴政如出一轍。法官又指被告雖年輕但已是成年人,應能理解及尊重他人的對事物及公義的看法,法庭需要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這類自以為是的出發點,無論多麼高尚無私,亦得為行為帶來的惡果負上責任。

法官考慮案件涉及仇警、霸凌及欲以暴力恐嚇他人噤聲的因素,但非預謀行事、無意使事主受嚴重傷害等。而首被告侵犯X除滿足支配慾外,更是欲侮辱X,且角色較吃重,遂將他判囚15個月,吳被判囚12個月;法官考慮蘇的求情後,則酌情減刑判她10個月監禁,並令3人各須賠償事主1萬港元,若未能繳付則加監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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