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40|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判決] 2男遮打集會後藏非法用具 罪成判囚9個月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5-10 21:58: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去年1月19日遮打花園有示威集會,2名男子在集會現場附近,被搜出螺絲批等工具,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他們均否認控罪,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後,於上月底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天(10日)裁判官為他們判刑,決定判2人即時入獄9個月。

首被告林海揚(24歲,兼職補習導師),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域多利皇后街及皇后大道中交界,管有螺絲批、士巴拿、錘仔等工具。次被告陳志良(24歲,前機電工程署技工)則被指在同日同地管有螺絲批、士巴拿、鉗、電筒等工具。

2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2人均已向感化官承認自己的確打算參與當日的集會,但強調帶備涉案物品並非用作傷人,現在已經十分悔咎。律師透露,林自小立志做軟件工程師,科大畢業後曾受聘任職遊戲設計師,為腦退化症患者設計遊戲軟件,不過案發後他已經辭職。他除了失去理想工作,更失去穩定收入。此外律師又指,林的父親因嚴重糖尿病致不良於行,請求法庭考慮其背景酌情輕判。而陳亦面對類似情況,他原本任職機電工程署實習技工,原本3年實習期滿後,月薪可達5萬港元,但本案令他失去工作,未來人生發展可能有很大轉變。律師又指2人過往常做義工,並呈上老師為2人撰寫的求情信,和義工服務證書給法庭參考。

裁判官劉綺雲表示,為保障公眾安全及秩序,法庭須判阻嚇刑罰。由於2人管有的工具破壞力相若,故一同以1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2人有遲來的悔意,酌情扣減1個月,判2人即時入獄9個月。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6 18:47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