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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7.28中西區暴動案 法官駁回辯方換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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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10 22:09: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年7月28日中環遮打花園一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在開始不久便演化成警民衝突,其後有大批人士被捕及被控暴動罪。當中有23人否認控罪,今年2月起受審。到上周三(5日)審訊踏入第50天時,控方證人尚未作供完畢,代表其中12名被告的大律師一同向法庭提,指主審法官陳仲衡表現構成表面偏頗,要求更換法官。陳官今天(10日)駁回申請,強調法庭是「對事不對人」,不認為對辯方不公或存在敵視,更遑論達致無法公平審訊的程度。

陳官就有關申請裁決時指,是次審訊預定審期60天,對案中的被告必然構成相當的壓力,考慮到涉及的公帑,加上部分辯方大律師需出席另一宗即將開始的社運案審訊,因此時間控制是極其重要。雖然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法庭曾經介入並指出大律師的問題重複、與案無關,又或所用的字眼或切入點有改善之處,但這不過是法庭行使案件管理的職能,實屬無可厚非,又強調法庭從沒制止或限制辯方的盤問。

對於辯方提出的議題,包括當日暴動是否存在,法庭由審前覆核開始,便一直抱着開放的態度,從沒表示或暗示控方所提出的證據已經足夠,不認為是過早公開否定辯方抗辯理由。事實上,在控方主問環節時,法庭也曾經提出反對,因此辯方應以是非曲直來判斷,不能單以認同和反對的次數,就指控法庭對控辯雙方的待遇有極端不同之處,重申沒有針對性攻擊辯方大律師。

12名作出申請的被告是張智麟、徐慶鈞、陳希雋、林少峰、蔡澤新、楊智昇、黃頌恩、李少康、周錦濤、黃飛鴻、譚伊婷及黃柏賢。他們同被控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一部無線電收發機。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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