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65|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判決] 雷射筆照馬鞍山警署 區議員助理判囚8個月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6-2 21:58: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區議員女助理涉嫌在前年8月,用雷射筆照射馬鞍山警署內的警察,事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天(2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舉出多項加刑因素,指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惟考慮到被告現就另一宗堵路案件服刑,考慮整體刑期原則後將本案刑期下調,最終判被告入獄8個月。

31歲被告陳惠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本案具有加刑因素,首先被告身懷其他裝備,必是有預謀犯案。當日現場共8人集結,屬於小型非法集結,他們聚集超過約10分鐘,包括被告在內至少有3人使用雷射筆照射警方,而被告使用第3等級威力的雷射筆,最終事件導致3名警員不適。裁判官直指被告的行為除了構成襲警,更是對於警方、政府、法治及公共秩序的公然挑釁,並會引發他倣效,故此須加以重判。

東網
標簽
陳惠欣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17 22:44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