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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2少年向政總擲物認暴動 被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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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6-7 19:47: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年9月29日港島發生警民衝突,有2名學生向政府總部投擲物品被捕。他們3星期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今天(7日)被判入勞教中心。

本案2名被告分別姓陳和姓廖,犯案時未成年,現在均為16歲。辯方求情時表示,精神科報告證實陳患有過度活躍症,廖則有抑鬱問題。辯方續指2人均在單親家庭成長,在案發時衝動犯事,事後已十分悔咎及反省,經過還押後明白犯錯要負責,體會到失去自由的痛苦,但2人仍勇於面對將來,希望能盡快重投社會。

法官郭啟安判刑指本案是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引起的暴動案件之一,法庭量刑時不會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法官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應致力維護法治及公眾秩序,不容許他人以暴力破壞或干預。而本案涉及的人數眾多,規模不少,且受影響的是商業核心地區及交通幹道,更有政府建築物受到破壞等,法庭量刑時需考慮阻嚇性,若犯案為年成人,刑期必是數以年計。惟2被告在案發時屬極度年輕,量刑亦要顧及更生,在考慮案例及報告建議後,最後判兩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接受拘禁訓練。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有市民組織「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的公眾遊行活動,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至政府總部,警方並未就此遊行接獲任何通知。至下午3時後,有數百名示威者抵達政府總部外的夏慤道,並以障礙物及交通圓筒等堵路,又在金鐘道車路聚集,並設置傘陣作掩護,放火及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與硬物。示威者其後開始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磚塊,又有人以巨型橡筋作投射器,警方後需出動「水炮車」驅散。有片段拍得2被告身穿深色衣服,分別數次向政總投擲物件,廖亦被拍到以交通「雪糕筒」堵路。2人其後被捕,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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