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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黃耀明獻唱為區諾軒選舉造勢 兩人同獲准簽保守行為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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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8-5 22:58: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2018年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期間,歌手黃耀明曾在區的造勢大會中上台獻唱,黃其後向出席集會人士呼籲在上述選舉中投票予區,而區亦將有關表演列為選舉廣告。廉政公署於前天(3日)落案控告兩人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案件今天(5日)在東區法院首度提訊。律政司經考慮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2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2人各以2,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守行為期間需要保持公眾安全、行為良好,不可干犯任何有關選舉舞弊的罪行。

兩名被告依次為區諾軒(34歲,報稱學生)及黃耀明(59歲,報稱歌手)。控罪指,2人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雖然區諾軒可簽保守行為,但他早前因涉及前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10個月,現要繼續在監獄服刑。另外,歌手何韻詩、葉德嫻、填詞人周耀輝、學者何式凝等人今天有到法庭旁聽。

控方表示,在選舉中提供娛樂作選舉舞弊是嚴重的行為,但本案案情相對較輕,所以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兩人。黃的代表律師指黃在本案角色被動,沒有收取報酬。控方確認沒有證據顯示區曾經給予黃報酬,也沒有證據證明區曾經要求黃作出拉票呼籲。裁判官考慮所有證供及因素後,決定一視同仁,批准2人以相同條件簽保守行為處理。

黃耀明其後在庭外表示「我想講嘅嘢,我會用歌聲唱出嚟,我唔係喺度娛樂緊大家」,之後唱出歌曲《問我》,「無論我有百般對,或有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那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並寄語「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

案情指,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於該年3月31日舉行。區諾軒是4名候選人之一,並在該選舉中以起過13.7萬票當選。自2018年2月底起,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布他將於同年3月3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黑夜點燈,香港人心不死」造勢大會。造勢大會舉辦前數小時,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貼文,宣布黃耀明將於造勢大會上表演唱歌。同時,黃耀明的社交平台專頁亦曾在同年3月2至3日發表5個貼文,當中的相片與區諾軒的選舉廣告一樣。

造勢大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2首歌,分別為《每日一禁果》及《It's my party》。在表演尾聲,黃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上述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其後,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於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該集會的錄像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該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其選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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