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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西灣河發生警長開槍事件後,有市民在現場指罵警員,期間一名地盤工被指阻撓警方追截指罵警員的人而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蓄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感化12個月。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向原審裁判官錢禮覆核判刑遭駁回後,再向高院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今日(18日)開庭審理。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李運騰聽罷陳詞後,改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稍後會頒判詞解釋原因。
今次刑期覆核旳37歲答辯人梁詠康,現時已完成大部分感化令。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被告當日無視警方警告,停在現場點煙,顯然不只是途人。他除了以身阻擋警員外,更曾與涉案男子一同奔跑20米,並用手推警員。被告的行為或會引致他人倣效,導致暴力衝突發生。原審裁判官低估了案件嚴重性,判刑過於着重更生,而忽視阻嚇作用。律政司又引用社工劉家棟阻差罪成判囚8個月一案稱,阻差控罪的判刑需要達致阻嚇作用,判監是適合選項。
聆訊期間,法官留意到答辯人在去年10月被判感化,律政司同月已向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但直至今年4月始開庭處理,詢問是否有延誤。律政司代表解釋指,去年10月申請後,一直未有回音,至今年3月他們再去信法庭後,始收到排期及相關騰本。
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龍家和及他的隊員。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西灣河有警長向示威者開槍,包括警長龍家和在內的警員接報到場增援及封鎖現場,在圍觀的一名姓張男子涉指罵警員,龍上前欲制服他時,遭站在旁邊的被告以身阻擋及出手拉扯阻止,張乘機跑開,但被告就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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