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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衝突,有人在中大二號橋向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5名當日被捕的中大生,被控以暴動、在非法集會時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共8罪,案件今早(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其中被告符凱晴被判囚4年11個月,而其餘4被告劉晉旭、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則判囚4年9個月。暫委法官張潔宜強調,雖然刑責會影響各被告的學業及前途,但是他們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庭須向年輕人予以當頭棒喝,否則會讓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5名被告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和許貽顓(20歲),均為中大學生。控罪指,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符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則涉管有一把扳手。案情指在控罪當日,中大環迴東路和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向前推進時拘捕5名被告,他們當時身穿黑衣及戴上面罩等示威物品。
辯方今天求情時指,劉晉旭在案發後,曾有輕生念頭,需接受精神科治療。高梓斌希望將來能開設長者護理機構,但本案使其願望落空。陳歷釋本來成績優異,但案發後患上重度抑鬱障礙病,成績一落千丈,使他需向大學申請停學。許貽顓自中大畢業後受本案拖累,至今仍未能順利就業。符凱晴則修讀中大護理系,因本案令他難以完成護士實習,故將要失去學位。但符親自求情,坦言自己並不後悔,她批評法庭只是表面關注社會秩序,從不深入社會撕裂的原因,她不滿法官的裁決,亦不再相信香港司法。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中大二號橋上有數十名示威者集結,5名被告身在其中。他們以口罩布巾掩臉,必然要隱匿身份,身上護具更反映是有備而來。最後一次衝擊長約2分鐘,示威者攻勢猛烈,投擲多枚汽油彈,現場熊熊火光,猶如戰場,有危害人命財產的風險。即使控方沒有指證各被告的實際行為,但刑罰也是按整個參與群體的行為去衡量。最終判處各被告就暴動罪入獄4年9個月,符因在另一宗非法集結案件獲保釋期間再干犯本案,故加重刑罰至4年11個月。另外各被告所涉的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被判監禁3個月至半年不等,但准與暴動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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