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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2張清拆命令,本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創同類案件中最重的刑罰。
有關僭建村屋位於大埔泮涌村,由2名業主共同擁有。屋宇署人員巡查時發現有關村屋正在興建,由於有關屋宇並沒有獲得地政總署批准,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屋宇沒有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興建,故屬違例建築物。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2名共同業主發出2張清拆令。
有關業主因未有遵從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其中1名業主於前年1月第6次檢控時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周,另一位業主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通緝令至今。
屋宇署人員於本年7月到上址視察,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清拆,遂提出第7次檢控。有關業主於10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於10月19日判該名業主監禁8個月。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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