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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業]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首次會議 蘇文隆及何俊堯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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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29 22:32: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於上月29日召開首次會議,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擔任主席。會議上處理2宗投訴,分別是時任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審議案件時,指被告人的行為「不算太暴力」等,有投訴指言論令公眾誤以為可藉違法甚至暴力的行為表達意見;以及時任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的立場偏頗,偏袒警員證人,針對被告人。張舉能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和諮詢委員會給予的意見後,決定有關投訴不成立。

裁判官何俊堯早前主審一宗涉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的案件,涉及1名餐飲業服員於向警方防線投擲麻包袋,他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何俊堯判刑時表示,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被投訴是發表偏頗及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及使公眾誤以為可藉違法甚至暴力的行為表達不同意見。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何說法是案件沒有出現如上訴法庭在案例所指的暴力行為;所謂「值得鼓勵」是指,被告人選擇承認控罪的決定,而不是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專責法官小組指出,何判決雖然在法律原則方面有錯誤,但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決定投訴不成立。

另一投訴是蘇文隆裁定被告阻撓警務人員的案件,被告人被裁定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即時監禁12個月,及後被告提出上訴,原訟法庭駁回針對定罪的上訴,但裁定判罰的上訴得直,改判即時監禁8個月。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原訟法庭雖然把蘇的判罰下調,但沒有表示蘇有實際或表面偏頗之處,蘇在審訊中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實際或表面偏頗的情況,故有關蘇偏頗的投訴不成立。

此外,諮詢委員會認同有關四宗不獲跟進投訴的結論,原因是這些投訴是針對司法決定,又或是未有提出新理據的重複的投訴。

司法機構今年改革投訴法官機制,引入「兩級制」處理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個案,先由高等法院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跟進,其後由諮詢委員會審視專責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諮詢委員會於8月16日成立,並委任9名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當中5人是法官,任期由新機制啟動後為期2年。委員會成員包括2名終審法院法官和2名高院法官,另外亦包括鄭維志、馮柏棟、劉燕卿和李焯芬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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