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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陳美霞、鄭玉珍、陳君怡。資料圖片
前年11月3日,網民在多區商場發起反修例示威。3名女子於大埔超級城阻止警員拘捕示威者並襲警,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憑傳媒現場拍攝片段與被告被捕後的外貌身形裁定被告為片中人,被告有意圖阻礙警員執法及襲警,因案情嚴重判處監禁無可避免,遂將判刑押後至下月18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柙。
黃官指,案中最主要的證人為兩名受襲警員,認為他們證供清楚直接可信性高,受襲經過亦有片段支持。辯方曾質疑警員7308在盤問下將看見被告的距離由5至8米修改至20米,黃官認為前者是警員估計的距離,他在仔細盤問下在草圖中標示出正確距離,證供出現差異不影響可信性。辯方亦質疑,警員追捕的男子是否被合法拘捕及同一人,黃官指男子用凳楔於商場的門外阻止警員進入時已被警告,故裁定警員是合法拘捕男子。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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