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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學生涉嫌於前年9月,在旺角參與非法示威及縱火,因而被控暴動和縱火罪.惟他在去年4月缺席法庭聆訊並失蹤。事隔逾一年後,警方到今年5月,始於秀茂坪一公屋單位再將他拘捕。其案件今天(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庭上透露被告打算承認暴動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2罪,另一項縱火罪則可以存檔法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2日再訊,屆時被告就控罪答辯。在此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
本案被告曾俊傑涉嫌犯暴動及縱火罪時16歲。他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及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他另被控於2020年4月27日,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案件編號:DCCC 556/2021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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