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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上月發律師信,要求支聯會在同月13日前移走「國殤之柱」,否則會被視為放棄,惟拖延逾月,國殤之柱仍豎立在港大黃克競大樓。國殤之柱創作人、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發公開信,要求港大協助他將「國殤之柱」運回丹麥,但希望港府保證,他和團隊不會因來港處理事件而被控違反國安法。有學者認為移柱之事不宜拖拉,應盡快解決,否則港大、政府及香港形象受影響,形成三輸局面。
港府回覆查詢時僅指不作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個別人士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須視乎其相關情況,包括事實、相關的行為和意圖、所得的證據等因素而定,並根據相關法律處理。而入境事務處會按照相關法例和政策執行出入境管制。
高志活在公開信中稱,由於拆卸國殤之柱工序複雜,他和團隊須親身來港處理;而為免雕塑在拆卸期間受到破壞,希望港大全力協助,包括提供技術支援、封路等。他又說,得悉《港區國安法》能起訴外國公民,而他曾兩度被拒入境香港,故要求港府保證他和團隊,以及在港協助處理國殤之柱的人員,不會因此而被控違反國安法。他已透過在港法律代表去信港大及港府,若得到全面配合,便會將國殤之柱移回丹麥。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港大提出的移柱限期至今已過近1個月,移柱之事不宜拖拉,當局有需要盡快處理,果斷執行各樣工作,否則事件一直發酵只會招人話柄,影響香港、政府及港大形象,形成三輸局面。
他認為,港大方面亦有「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感覺,早前孖士打律師行與其「割席」,亦反映港大所託非人,令事件更難解決。他又說,高志活若有意移走國殤之柱,不一定要來到香港才可處理,而且「犯法就係犯法」,港府不可能表明對任何人免去刑責,有關要求無助解決事件。
國殤之柱是高志活為「六四」8周年製作的雕塑,1998年在港大學生會全民投票通過下,在校園永久擺放。港大上月7日去信支聯會,要求移走校園內紀念「六四」、被外界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國殤之柱,但同月13日下午5時的限期屆滿後,校方仍未派員移走。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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