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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民主黨紀律委員會今日去信中央委員會指,對近日傳媒報道有關紀律委員會的裁決內容,「我們認為中委會會議中很可能存在泄密,這是違反會員行為守則。另外,加上有傳媒的報道內容並不準確,中委會應認真作出跟進和合適處理。」
信中提到,根據《民主黨會員行為守則及紀律程序》(三) 保密責任,「參與中央或支部的各委員會、政策小組或工作小組的會員對被界定為保密性資料或限制傳閱文件須負上保密責任。」信中指,紀委會從收到投訴後,一直非常小心處理有關聆訊、裁決及處分,亦尊重會員上訴的權利,以及有關保密責任。裁決書亦是限制傳閱文件,所有中委會成員須負上保密責任。
信中質疑,「1月19日中委會會議當晚十時許,便有『黨中人』向傳媒透露有關決定。這會是中委會認為適合的方法嗎?」
信中更引述報章的報道,「是紀委會考慮到這位創黨元老知名度較高,多年來為民主黨作出不少貢獻,於是從輕發落」,指內容並不準確,但不見中委會有作出任何澄清和處理。
信中強調,「這次涉泄密事件和中委會對裁決及處分的處理,是傷害到民主黨內會員間的信任,以至民主黨的聲譽。」紀委會在信中批評,「中委會沒有秘密可守」並不是放任的藉口,促請中委會積極採取有效的措施處理此嚴重的問題,確保所有中委會委員認真對待其保密責任。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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