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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周三(26日)報道,中國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前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張海潮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近日由浙江省金華市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海潮在2006年至2018年上半年,利用擔任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石化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他亦被指在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利用其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前黨組成員、副市長馮鴻浩(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日前亦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他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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