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18|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判決] 法院大樓及幼稚園外貼海報煽動憎恨 物管經理判囚8個月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1-31 22:49: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41歲物管經理在去年6月至7月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審訊至定罪期間,在上水一間幼稚園外及高等法院多次張貼海報,內容包括指斥唐英傑案的3位法官為「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及「时代革命无罪  光复香港有理」字句,其後再被搜出48張數碼海報,當中指稱特首和警方為「毒婦」及「全港最大犯罪集團」等。他早前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8個月。羅官指被告選擇在因疫情而停頓的社會事件期間張貼海報,令事情死灰復燃,而被告在高院張貼海報令旁聽人士情緒升溫。

羅官判刑指,2019年中本港出現社會事件,不少涉及違法甚至嚴重暴力行為,規模之大和頻密性之高,相當嚴重。續指事件因2020年初爆發疫情停頓讓人有時間冷靜思考,年中這些行為又死灰復燃,被告選擇這些時間張貼海報無疑是將事情復燃。

羅官續指其中一張海報提及年前的612事件,無疑是刺激復燃危機。被告張貼海報的幼稚園鄰近出入口及行人道上,幼稚園學生經過會看到。他們年輕,缺乏心智分析,僅靠圖像分辨是非,海報會荼毒他們。而另一項控罪的案發地點為高等法院,內容提及法官的名字及肖像,令法庭的旁聽人士情緒激動升溫,是案情最嚴重的控罪。被告令本來有機會冷靜的氣氛復燃,精心揀選地點作案,是有計劃而非巧合。

案情指,去年6月11日被告在上水住所附近的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外貼上2張海報,其中一張提到「612手足仍在,不見不散,你們還在嗎?7點銅鑼灣街頭見」,圖像中有穿上裝備的示威者揮動「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另一張海報則寫上「應承我哋保持憤怒」。被告6月23日再在該處貼上海報,上寫有簡體字「时代革命无罪  光复香港有理」,配以毛澤東肖像,其時唐英傑案同日開審;7月28日唐英傑定罪翌日,被告再次於同地貼上海報,指斥「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千古罪人遺臭萬年」,附上標籤「#無恥、#國安法狗官」等,配以3位主審法官肖像、塗污區徽及特首林鄭月娥上鎖鏈圖像,翌日唐英傑於高等法院求情時,被告再在同層男廁貼上相同海報。

去年8月6日被告於粉嶺北區公園外被警方截停拘捕,被檢取了其電話及2個USB,當中發現了48張數碼檔形式的海報,內容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指稱特首和警方為「毒婦」及「全港最大犯罪集團」、「黑警死全家」、稱國慶為「國殤」、稱中國共產黨及其支持者為「共狗」、「抗爭重燃革命之火」、以「義士」正當化抗爭、以「烈士」美化七一刺警疑兇梁健輝、「狗官」及「國安狗」等。被告警誡下稱「阿sir,貼嘅所有紙張都係我做嘅」,貼海報是對唐英傑案3位法官判決不公表達不滿。

被告蔣頌生原被控6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2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指他於2021年6月11日、6月12日、6月23日、7月28日及7月29日,先後6次分別在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海報;於2021年8月6日,分別在粉嶺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型式的海報;及在粉嶺圍近馬會道停車場的一輛私家車上管有28張海報,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其中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獲控方銷回。

星島日報

標簽
蔣頌生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17 22:17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