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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裁判官涉無故拘押 男子枉囚小欖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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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3 10:54: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中年漢捲入刑毀案,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在裁判法院受審,惟審訊期間突被裁判官指「語無倫次」,無故被囚禁小欖兩周以索取精神報告。恢復審訊後,中年漢被定罪,他不服之下提出上訴,高院質疑裁判官無故收押他的做法,判其得直。上訴人並促請當局發放恩恤金,律師指此案有可能是首宗涉及裁判官疏忽而發放恩恤的案例。

指被告「語無倫次」 囚禁索報告
裁判官馬保華早前裁定上訴人陳樹雄(59歲)於去年12月6月,在觀塘康濤閣毀壞天台的防盜鐵線罪成,罰款1500元。高院法官張慧玲表示,審訊期間裁判官懷疑正在盤問證人的上訴人有精神問題,決定將之囚禁索取報告,更對被告說「抱歉」。裁判官似乎未必得悉,上訴人可保釋外出等候報告的做法。

高院﹕裁判官權力應慎用
張官形容上述做法「奇特」,當法官20多年從未遇過,又指上訴人若非涉及暴力或有自殘傾向,不應在未定罪前無故拘押。張官認為「裁判官權力係好大,加上(上訴人)無律師代表嘅,更可以話係『肉隨砧板上』」,促裁判官小心運用,「唔好立亂困住人」,否則對當事人不公。

上訴人昨由律師兼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代表,指裁判官馬保華當日嚴重疏忽,令上訴人無辜被囚14天,要求法官下令律政司安排發放恩恤賠償,張官押後裁決。上訴人在庭外表示,被囚14天後在庭上已不敢再發言,更對法官說「唔捉我入精神病院就得啦」,又指賠償金額不重要,只希望同樣情況不再重演,形容事件是「未判先打四十大板」。

【案件編號︰HCMA425/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18899/1.html

隻手遮天{:terr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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