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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供應緊張,連帶骨灰位供不應求,不少私營龕位價格昂貴。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了解到,穗港已聯合開展骨灰位服務情況調查。根據規定,港人不能預先購買廣州市骨灰格位作將來之用。
廣州傳媒報道,去年底香港消委會針對有經營者在港對港人宣傳,可提供內地某宗教場所的骨灰存放格位(公墓)等服務、滿足港人供奉祭祀過世先人需求的情況,去信聯合廣州消委會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港人是否可以購買廣州市的骨灰位、骨灰位是否可以轉讓、經營性骨灰位是否有使用期限等方面的問題。對此,廣州消委會去信向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務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查詢,同時,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對港方關注的問題開展調查。
廣州消委會調查發現,港澳台同胞骨灰需安葬安放在廣州的,安葬承辦人可憑逝者死亡證、火化證等證明材料到廣州市各經營性公墓認購骨灰格位,並在辦理《入粵安葬證》後,將骨灰安葬安放在廣州市經營性公墓內。
同時,凡需運入廣東省內安葬的華僑、港澳同胞的骨灰,安葬承辦人應向安葬地縣級或以上民政部門申請,憑安葬地縣級或以上民政部門會同級僑務部門共同出具的同意安葬證明,辦理廣東殯葬協會印製的《遺體(骸骨、骨灰)入粵安葬證》。
同時,根據《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公墓、骨灰堂(樓)的經營者不得以各種形式預售、傳銷墓穴以及骨灰位。已購買墓穴、骨灰位的,不得私自買賣」規定,港人不能預先購買廣州市骨灰格位作將來之用。另外,根據民政部有關規定,骨灰格位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
此外,經營性骨灰位存放服務主要由民政部門監管,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務院、民政部及廣州市等法律法規提供相關服務。同時,《廣州市宗教事務條例》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內部管理規定,市內的所有宗教場所提供的先人供奉服務僅在信眾內部提供,不允許公開銷售、禁止廣告宣傳、投機炒賣及抬價,因此,提供相關服務的宗教場所應當在此框架原則下提供服務,如果在香港的有關宣傳內容超越上述原則,港人應當謹慎購買。
廣州消委會提醒香港消費者,購買內地骨灰位前應查詢清楚內地相關法規和流程,確保購買行為的合法性;同時須查詢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許可文件、營業執照等,問清楚收費明細並簽訂書面合約;另外,由於港人不能預先購買廣州骨灰位作將來之用,故不宜輕信在購買骨灰位後可以轉讓或轉售的宣傳和聲稱。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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