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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13人暴動罪成囚42至48個月 官斥犧牲他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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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4-7 00:05: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7月28日上環遊行演變為激烈警民衝突,多名示威者被捕,44人被控暴動罪分3案處理。第3宗涉15人的案件經審訊後,除一名認罪的男生外,14人全部被裁定罪成。案件原定於2月初判刑,但因疫情關係一再押後。
法官練錦鴻今於西九龍法院指,事件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市民被歸類為黃藍陣營,沒有中間路線,社會欠缺持平客觀評估,示威者口中崇尚民主自由變成專制,香港的自由因他們所為而收窄。法官續指,本案暴動癱瘓了差不多半個港島,痛斥示威者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但就犧牲了他人自由,導致社會處於恐懼,不單造成公帑或私有財產的損失,亦破壞了社會和諧與互信,以致香港的國際聲譽,判其中13名案發時已成年的被告監禁42至48個月,24歲裝修工及案發時17歲的認罪男生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15名被告依次為24歲廚師陳偉林、25歲兼職侍應陳澤峰、27歲教師布紫晴、20歲學生何栢耀、22歲學生梁志鵬、34歲廚師楊位醒、22歲學生彭雨彤、30歲劉耀銓、33歲飛機師廖頌賢、30歲護士陳永琪、24歲工程助理林皓正、21歲學生廖紫婷、24歲無業李樹樺、24歲裝修工胡嘉俊及22歲無業張雯曦。

陳澤峰、布紫晴、梁志鵬、劉耀銓、林皓正、廖紫婷、李樹樺、張雯曦被判囚48個月;彭雨彤、陳永琪被判囚44個月;陳偉林被判囚45個月;楊位醒被判囚44個月;廖頌賢被判囚42個月;胡嘉俊被判入勞教中心;開審前認罪的何栢耀被判入教導所。

練官判刑時指,各被告年輕,理解他們或受社會當時的熾熱氣氛影響,認為別有用心的關鍵領袖、自詡為年青人導師及看熱鬧的人提供物資及道德上支持,讓他們得以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最後需有付出代價的只有空有熱血、有勇無謀的年輕人。他們入世未深及衝動,惟此並非任意妄為的的理由,每個人均需為行為付上代價,但來日方長,望各被告經一事長一智,牢獄不會對其漫長人生造成障礙。

練官再指,當日示威者穿著相類衣服與帶同裝備,在場派發物資、以手勢作人流控制及指揮、設立路障等,並按照警方行動推進退後,可見暴動由一個或多個組織策劃安排進行,認為他們有共同目的參與其中。從影片中目測,至少約500至1000名示威者參與暴動。再者,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期間大叫含有港獨意味的口號及侮辱性字句謾罵警方,甚至用汽油彈、磚頭、弓箭及彈叉、放滿燃燒紙皮的手推車等襲擊執法者,事件中未有造成傷亡,並非因爲示威者有所節制,而是因爲警方的嚴謹策略。

練官形容,案發於商舖酒店林立的港島區心臟地帶,暴動導致地面交通完全堵塞,為公眾帶來極大滋擾,也令居民及遊客感到不安,破壞了香港作為和平、務實及安全的國際社會之聲譽。此外,示威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市民被歸類為黃藍陣營,沒有中間路線,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實質是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練官指損毀設施雖可短期內修復,惟香港社會和諧和國際聲譽卻不能,故以4年為暴動罪量刑起點。

針對各人刑期,練官不接納第三被告、幼兒園教師布紫晴稱欲「見證歷史」而到場,反駁她不惜長途跋涉置身遊走於混亂現場,其「一時好奇」的說法並不合理,加上她不可能不知道穿著如示威者類近的衣着會助長對方氣焰,認為她沒有悔意,不獲減刑。至於第六被告、廚師楊位醒承認不滿政府處理條例不當及警方濫權而到場,但諒及他積極向弱勢提供協助,酌情下調刑期至44個月。另外,第七被告、學生彭雨彤還押期間向感化官暗示當日暴力源自於警方,練官直指與事實不符,形容案發現場猶如對壘戰場,即使是夢遊的人都會驚醒,若非身在平衡空間就是強詞奪理,不過考慮到其良好背景,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15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即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交界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連同甄凱盈、廖天駿及其他人參與暴動。張雯曦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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