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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涉2019年尖沙咀暴動 23歲男生判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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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4-13 23:45: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反修例衝突期間,10名男女被指於2019年在尖沙咀一帶涉嫌參與暴動,他們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一項暴動罪,其中9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8人上月已在區院分別被判囚,餘下1人今早(12日)亦被判囚3年6個月。法官游德康判刑時重申,當日暴動人士圍堵及攻擊警署,行為已超越表達訴求的界線,乃是直接挑戰警方執法,亦間接挑戰法治,法治基石若受動搖,後果不堪設想,以警員及警署為目標為本案嚴重之處。

5男5女被告依次是劉維穎(21歲,女)、郭嘉輝(23歲)、張文俊(19歲)、梁卓華(22歲,女)、黃奕瑋(21歲)、梁俊偉(26歲)、吳紹勤(29歲)、韋婷婷(27歲,女)、卓麗馨(25歲,女)及潘慧雯(43歲,女),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他人參與暴動。除梁俊偉脫罪外,其他被告均罪成。被告郭嘉輝今被判囚3年6個月,其餘罪成的8名被告早前已分別被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郭嘉輝修畢屋宇工程設備的課程,打算修讀相關碩士課程,並呈上被告親友所撰寫的求情信,親友皆對被告有高度評價。而被告在被捕時亦受傷,希望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事先裝備好到達現場,以鼓勵他人,惟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直接的暴力行為,或預謀犯事,或曾干犯其他罪行,考慮後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到被告於候審期間仍孜孜不倦,努力工作及進修,相信他日後在有關行業可有所作為,因而酌情減刑3個月,將他判囚3年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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