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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有示威者聚集尖沙咀一帶,多人被捕。其中12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天(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約有3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往尖沙咀方向前行,有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本案沒有畫面拍到12名被告的個別行為,控方主要以大環境推論他們有參與暴動。另外法官今天決定,批准7名現任及已退役、綽號「飛虎隊」的警方特別任務連成員匿名作供。
12名被告依次為文員袁均穎(31歲、文員)、黃蔚霖(23歲、電影製作人)、黎穎霖(23歲、學生)、吳沛伶(18歲、學生)、甄衛兒(18歲、學生)、姚志杰(24歲、運輸工人)、彭漢深(29歲、地盤工人)、張俊軒(17歲、學生)、韋珍兒(22歲、尼泊爾籍學生)、梅卓羚(24歲、會計師)、林耀基(26歲、攝影師)、鄭子健(27歲、售貨員),上述年齡及職業均為案發時資料。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彌敦道213號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中午時分開始已有大批示威者集結,有人放火、打爛商舖大閘、設置路障等。下午4時許,約有300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向柯士甸道前行,有7名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於警署內多次展示旗幟警告及發射催淚彈,過程持續約20分鐘。其後警方在彌敦道至文明里之間不同地點拘捕案中12名被告,各被告在警戒下保持緘默。法官王詩麗今天批准5名現役特別任務連警員及2名退役特別任務連警員的匿名令申請,指他們的工作性質敏感,即使警員已離開隊伍或退役,但若其身份被公開,也可能會影響警方行動、警員及其家人安全。
案件編號:DCCC 409/2020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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