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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2人「私了」的士司機 女去世獲撤控男認罪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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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5-10 22:24: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輛的士於2019年10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2名途人,涉事59歲司機鄭國泉在現場遇襲。事後1名男經理及1名女教師被捕,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3罪。案件原定今天(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因案中25歲女被告已經離世,控方表示中止她的控罪;同案男被告則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時蒙面2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准存檔法庭不繼續起訴。法官李慶年直指,被告受過高深教育,理應有能力去冷靜弄清真相,卻「被激情駕馭理智」犯案。考慮案情後,判處被告監禁3年。

2名被告為32歲公司經理張子龍,以及25歲女教師鍾泳儀。控方指針對鍾的指控已結束,證物會歸還其丈夫。法官提及會否就鍾的離世展開死因研訊,控方稱警方尚在調查。據悉,鍾並非死於疫症或自殺。張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10月6日下午5時許,的士司機鄭國泉因駛過示威者設置的路障而令群眾情緒激動,及至欽州街時遭約80名蒙面人圍堵。他們用雨傘及鐵通敲破車窗,有施襲者更爬入車廂用削尖的鐵通猛打鄭,導致該的士失控撞倒2名女途人。在場群眾更加憤怒,有人把鄭拖出的士並圍毆他,即使鄭血流披面般倒地仍未停襲擊,期間張用腳踏向鄭的方向及2次用硬物打鄭。事件導致鄭嚴重受傷,共7條肋骨骨折。警方事後根據網上錄影及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身份,作出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有人喊鄭「撞死人」,憤怒之下才執起鐵枝打了鄭2下,但力勁並非猛烈。被告學歷至碩士程度,在一會計師樓任職經理,本來前途一片光明,因一知半解及憤怒而犯案,錯失穩定工作及與未婚妻的婚姻。法官判刑時指,形容本案是偶發性襲擊,眾人互相影響,沒有拿捏事件始末,便對事主施以無情的襲擊,令人咋舌。

案件編號:DCCC 705,706/2020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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