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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審開庭,圖中為謝長軍。
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9日)透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前一日該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前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謝長軍因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罪,被判囚17年並罰款650萬元人民幣(約770萬港元)。謝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判決提到,謝於2004年違規將1.7億元(約2億港元)公款交由他人理財,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近2,400萬元(約2,850萬港元)。
經查明,謝長軍於2002至2020年擔任龍源電力公司總經理、國電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務調整、人員入職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逾6,000萬元(約7,100萬港元)。2012至2013年,時任龍源總經理的謝安排下屬企業以高於市場390萬多元(約460萬港元)的價格,從其特定關係人經營的公司採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從重處罰情節。但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令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為親友非法牟利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已全部追繳、挽回,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於是以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分別判他15、2和4年有期徒刑,最終決定執行17年刑期。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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