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91|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判決] 涉2019年9.29包圍政總 音樂製作人暴動罪成 判囚5年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6-20 20:30: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9月29日有逾500名示威者包圍金鐘政府總部,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引起火警。警方其後作出驅散行動,期間拘捕3名男子,包括從事音樂製作的莫震宇,控告他們暴動罪。3人在區院經審訊後於4星期前被裁定罪成,除莫之外其餘2人早前已被判囚4年半,莫於今天(20日)則被判處監禁5年。法官陳廣池指莫佩戴重裝備到現場,為積極參與者,而且本案的暴動於本港政商地段發生,乃直接挑戰及衝擊香港及中央管治權力核心,是案中加重刑責的因素。

被告莫震宇(36歲、音樂製作),早前因檢測新冠病毒之安排而缺席,其判刑押後至今天處理。同案另外2名被告則為楊樂謙(21歲、無業)及李其浚(24歲、無業),並於上月底已被判囚。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法官判刑指,本次於政總外發生的暴動事件為近年最嚴重的暴動事件之一,當日範圍之廣、暴徒之多、動亂程度之大及組織性之強,令普通市民為之咋舌,現場猶如戰場。法官又指當日目標亦是香港政治權力中心,故為案中加刑因素。法官稱被告莫震宇求情信欠奉,且其背景報告亦顯示其毫無悔意,而他辯稱當日只是路過,亦是自欺欺人的說法。被告佩戴護目鏡、防毒面具等,重裝備到現場參與,壯大現場聲勢,他更有拾磚再擲出去等,行為較同案被告嚴重。法官最終指莫須為其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判刑須具阻嚇性,故判處他入獄5年。

案件編號:DCCC 969/2020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3 16:01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