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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受賄1.55億餘元人民幣(約1.8億港元)一案,周四(14日)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張新起進行最後陳述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其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張新起於2001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濰坊市委副書記、濰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濰坊市委書記,青島市委副書記、青島市人民政府市長,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接、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他在2006年至2021年,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新起的刑事責任,在庭審中出示相關證據,有20多人旁聽。現年65歲的張新起是山東榮成人,在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任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去年受查及落網。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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