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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香港人蛇偷越邊境事件中,其中2人廖子文及鄭子豪,與另外2名男子因涉嫌串謀縱火被控。4名被告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游德康表示案件至少涉及4名以上人士參與,每人負責不同崗位,屬有預謀及有計劃地犯案,且就涉案材料數量及性質而言,認為案件屬中等規模,考慮後今(16日)於區院將4人分別判囚27至38個月。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鄭進(34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8歲、廚師)及廖子文(19歲、學生)。李威龍被判囚38個月,鄭進被判囚29個月;另昨已就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0個月的鄭子豪及廖子文,於本案中則分別被判囚28及27個月,法官指示2名被告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計算後2人總刑期則同為31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涉案材料可製成16枚汽油彈,更有大頭針以增加汽油彈的殺傷力,為案中加重刑責的因素。而被告亦管有十數個打火機,顯示汽油彈在製成後擬分發於他人及在社會事件中使用,案件嚴重。法官續指李威龍曾多次購買玻璃樽飲料及進出大廈,亦與他人討論製造及使用汽油彈,又討論教他人使用等,認為他是主要角色且罪責最高,為積極參與者,角色舉足輕重。而鄭進的角色則較次要,但亦是積極參,而他管有匙卡及帶領他人到單位,其受信任程度絕不輕微,考慮後分別把李威龍判囚38個月,鄭進則判囚29個月。
至於餘下2名一度潛逃的被告,於本案中則只是出現,沒有協助購買玻璃樽等行為,年齡亦較年輕,角色較輕微。法官更言2人年少無知,誤信人言,天真以為可逃避法網,卻事與願為,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考慮後,將2人分別判囚28及27個月,而2人兩案在計算刑期後則同須服刑31個月。
案件編號 : DCCC 3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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