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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一名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的17歲男生,從Telegram獲得某法官及其妻子的電話號碼後,八次致電騷擾但即使接電亦默不作聲,違反法官及其家屬「起底」禁制令。他承認藐視法庭,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他致電騷擾的原因是他認為該法官是「藍絲」及「撐政府」,而作出惡作劇。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控方要求法庭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刑罰,而辯方則指案件延遲多時,被告已悔過及找到工作,翻開人生新的一頁,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高浩文法官經考慮後認為被告事後立刻感到後悔,現已真誠懊悔,判處監禁14日,緩刑一年。
控方指起底及騷擾司法人員會產生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比起起底及騷擾警務人員更為嚴重。案發時年僅17歲的男被告陳寶康並非合理地使用言論自由,相反是壓制他人使用言論自由,破壞公衆信心,適當的判刑是以月計的即時監禁。雖然被告指他是因為當時社會氛圍而犯案,但控方認為被告須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
辯方指被告父親、姨姨及兩名社工均到場支持被告,而被告已深感後悔,雖然控罪嚴重但案情輕微,被告致電法官是沒有使用任何粗言穢語,反而是默不作聲,更沒有意圖去向法官作出寒蟬效應。辯方提到被告兒時不幸的過去,他嬰兒時期在深水埗劏房生活,母親因抑鬱症而在被告5歲時自殺身亡,父親當時則是癮君子,故被告5歲起到不同的兒童之家居住,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被告經常感到孤獨,兒童之家的兒童比他年幼而難以成為朋友,故他才會把情感轉為寄托於虛擬世界,但他現已改過自新,找到工作及好好生活,希望法官以緩刑方式處理,讓被告為社會作出貢獻而非成為負擔。
高浩文法官判刑時指,2020年10月30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臨時禁制令,以禁止任何人進行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活動。本案事發於2020年12月6日晚上近八時,被告在某Telegram頻道上得知涉案法官及其妻子的手提電話,兩度致電法官但沒有接電,六度致電法官妻子,妻子多次接電時被告則默不作聲,事件歷時9分鐘。警察事後追蹤電話號碼,在2021年3月5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指「我都係一時貪玩,先至玩過法官同佢老婆個電話,無下次啦」,並解釋他向法官及其妻子打電話是因為「貪玩,想整蠱佢」。
法官指被告生於破碎家庭,犯案時年輕,沒有案底,他就讀至中五時輟學,兼職外賣員,他在等待案件期間亦倍感壓力,但即使他患有自閉症仍成功改過自新,現時在麥當勞找到正職。法官認為被告事後已即時感到後悔,亦真誠感到懊悔,成年後與現年71歲的父親同住,開始接受他,而是沒有得到的家人照顧及愛護,相信被告亦會前程錦繡。法官認為判監14日,緩刑一年,已經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另經斟酌後決定下令被告需向控方支付$87,800訟費。
被告除了藐視法庭外,另被刑事檢控「不斷打電話罪」,高浩文法官問及控方時,控方指此舉在法律上並非「雙重懲罰」,法官亦提到辯方律師早於2021年8月及2021年12月去信律政司問及本案進度,但律政司卻沒有回覆,只是在2021年9月把「不斷打電話罪」案件押後至本案有結果後才處理,認為本案涉重大的案件遲延。法官另指律政司決定向本案被告同步進行民事與刑事訴訟,或不能對律政司司長秉行公正有正面形象,但願本案被告不會受到「雙重懲罰」。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指,本案是首宗針對司法人員「起底」案件判刑案件。而自2019年6月起,警方發現有相當多人使用網上社交平台惡意發佈針對政府、警察、司法人員及持相反意見的仇恨言論,鼓吹暴力及不同程度的滋擾,企圖向司法人員施加壓力,嚴重破壞香港法治。
現年19歲的本案被告陳寶康,涉嫌於2020年12月初,在通訊平台上得知一名被「起底」的司法人員及其家人之電話號碼,以儲值支付電話卡不斷撥打沒有作聲的電話,以作出電話滋擾,違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20年10月 所頒布「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被滋擾及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司長向陳寶康展開藐視法庭的交付羈押程序。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裁定陳寶康「藐視法庭」罪成,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以及需向律政司支付港幣87,800元訟費。法官形容陳的行為在文明社會不可接受或容易,互聯網可導致訊息快速及廣泛傳播,嚴重威脅網絡欺凌的對象。對秉行公義的司法人員作出非法行為,嚴重影響香港司法行政工作。譚稱即使陳只是作出數個電話滋擾,但其行為促使及加劇當時針對司法人員起底及滋擾的狀況,故認為阻嚇性的監禁式刑罰不可避免。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強調涉案行為非常嚴重,相信今次試圖挑戰本港一直健全的法治精神。
對於本案被告陳寶康除了被控民事訴訟「藐視法庭罪」外,亦被刑事檢控「不斷打電話罪」。譚表示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在2021年5月起訴陳「不斷打電話罪」,該案現押後至11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譚指每宗案件均有不同的獨特性,而警方會再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考慮如何處理下月再提堂的「不斷打電話」案。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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