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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5人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 2女囚11月女生加監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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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0-6 19:43: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8月底「荃葵青大遊行」後有示威者於荃灣區堵路,與警方對峙衝突,3男2女事隔2年後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李志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不能忽視事發正值社會事件此起彼落之時,但考慮到本案因律政司造成延誤,判處2名女被告監禁11個月,其中正因中大二號橋暴動案服刑的23歲女生,部分刑期准與暴動案同期執行,即加監8個月。餘下3名男被告因需隔離無法出庭,押後至10月19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由於3名男被告24歲運輸工人何卓軒、25歲無業張家榮及29歲調酒師李㑊橉無法出庭,法庭今先處理2名女被告23歲學生符凱晴及22歲教師郭芷晴的判刑。李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參與人數不少,案發範圍頗大,時間也不短,兩人並無作出投磚、汽油彈等極端暴力行為,罪責不相伯仲,但法庭不能忽視事發正值社會事件此起彼落之時。

李官以12個月監禁作為二人的量刑起點,但考慮到律政司導致本案事隔兩年才正式落案起訴,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總刑期為11個月。符凱晴現因中大二號橋暴動案服刑,最早可在2024年12月獲釋,基於量刑整體性,李官批准本案其中3個月刑期與中大暴動案刑罰同期執行,代表她需要額外服刑8個月。郭芷晴就定罪提出覆核,將於11月4日處理。

辯方求情指,本案並非嚴重暴力事件,形容當時屬混亂情況。就著符凱晴另涉的暴動案,當時法官判刑時提到,她在本案被捕後獲警方保釋期間,參與同年11月發生的中大暴動,並已就此加刑,但她在干犯本案時沒有案底,希望法庭考慮暴動案沒有對本案造成負面影響。

辯方為郭芷晴求情時,形容她文靜隨和,絕非訴諸暴力之人,她2019年修畢幼兒教育高級文憑後,成為一名學前特殊教育的幼兒教師,原已報讀港大的銜接課程,惟因被定罪已無法在上月如期就學。此外,郭案發時19歲,但案件延至2021年9月才首次提堂,令她錯失判入懲教院所的機會,亦打斷其更生計畫。控方確認律政司在案發後近兩年才給予警方法律意見,接納延誤並非各被告造成。

5名被告為24歲男運輸工人何卓軒、23歲女學生符凱晴、22歲女教師郭芷晴、25歲無業男張家榮和29歲男調酒師李㑊橉,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則再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

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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