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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6日)公布,醫務衞生局局長根據經修訂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17B(1)條,分別宣告7名註冊醫生所發出的全部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失效,並將於11月9日失效。
醫衞局指7名醫生過往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將不得再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同時,該7名註冊醫生在上述失效宣告作出後發出的任何豁免證明書,亦不可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該7名註冊醫生可在十一月一日或之前,向醫務衞生局局長作出書面申述,解釋何以不應作出有關整體失效宣告。醫務衞生局局長保留權利不考慮在期限屆滿後才收到的書面申述。
醫衞局指根據醫健通紀錄,該7名註冊醫生合共發出的豁免證明書,現時有接近20000張仍在有效期內,佔所有仍然有效的豁免證明書超過一半。醫務衞生局局長已遵照《規例》作出安排,讓持有失效豁免證明書的市民可獲得其他註冊醫生按衞生署指引進行臨床評估,以斷定他們是否不適宜接種任何種類的新冠疫苗。有關市民除可自行諮詢其他私家醫生外,亦可到訪醫院管理局轄下普通科門診診所,由公營醫療系統醫生判斷市民身體狀況。普通科門診服務的收費(50元)亦可獲豁免。
政府發言人強調,「疫苗通行證」是對抗疫情、保障公共衞生的重要工具。有關措施旨在保障未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減低他們進入高風險場所時所承受的風險,同時避免為公營醫療系統帶來不必要的負擔。政府呼籲持有失效豁免證明書的市民應盡快按自身需要重新諮詢醫生,以確定是否適合接種新冠疫苗或繼續獲得醫學豁免。發言人亦提醒,明知而使用虛假文書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刑罰最高為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使用循不當途徑取得的豁免證明書。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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