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47|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港澳新聞]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 轄下安樂機電違競爭法...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11-5 00:28: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擔任集團主席的安樂工程,旗下公司安樂機電承認違反競爭法,被罰款合共1.5億港元。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4日)宣布,安樂機電於首輪訴訟、競委會即將展開的第二輪訴訟中,同意承認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案件中,違反了《競爭條例》,並已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而其員工佘嘉偉及鄭潔純亦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

競委會早前公布的案情指,空調工程供應商「安樂」及「信興」互為競爭對手,但於2015至2019年間,「安樂」兩名高級工程師與「信興」一名高級經理,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招標邀請時頻密溝通,分享敏感商業資料。競委會認為,行為屬嚴重反競爭行為,並於今年6月16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而根據合作協議,安樂機電承認違反了《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佘嘉偉及鄭潔純牽涉入違反該守則;競爭事務審裁處會就兩輪訴訟,對安樂機電施加1.5億港元的罰款;及向他們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考慮到「安樂工程」及「安樂機電」主動接觸該會以處理執法行動,並承諾履行合作協議中所有規定,競委會將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但安樂機電的法律程序則繼續進行。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競委會與本案數名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從執法角度而言,協議一經法庭接納,將節省抗辯聆訊所需的大量時間和公共資源,令該會有效及迅速地處理執法個案,亦於處理法律責任問題和確保合規的事宜上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稱競委會的《合作政策》能提供機會供涉案公司,適時承認法律責任及接受合作條款,以處理涉及該會的執法行動。

有資深大律師表示,《競爭法》罰款額以公司營業額倍數計算,而非盈利計算因此,根據安樂工程於去年營業收益逾53億港元,今年上半年營業額逾30億港元計算,假若安樂工程拒絕達成協議並最終敗訴,罰款有機會遠超1.5億港元,「可以是天文數字」。他認為是次協議是「雙贏」,稱合謀定價案件缺乏書面證據,「(協議)永遠不會黑紙白紙寫出來」,證明共同犯案而定罪亦較難,外國訴訟需時接近10年,指今次是競委會成立以來較少有以協商解決的大額罰款案件,可大大增加競委會的執法效力。競委會補充,在首輪空調工程時合謀案訴訟中涉及其餘答辯人的法律程序正繼續進行,而第二輪訴訟亦快將展開。按照合作協議的規定,合作答辯人及安樂工程將在該等法律程序中,向競委會提供協助。競委會將適時公布第二輪訴訟的詳情。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2 19:47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