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32|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續准黎智英聘英大狀Tim Owen代抗辯 法庭駁回律政司上訴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11-9 23:59: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bkn-20221109150444325-1109_00822_001_02p.jpg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案件將於11月14日進行預審,並於12月1日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高院上月頒發許可,讓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就本案抗辯。律政司不服決定入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判詞,指批出Tim Owen來港符合公眾利益,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本決定,並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就會否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指,律政司正研究判詞,以決定跟進行動。

律政司提出上訴時指出,《港區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英文版本僅供參考,而且法例下國家安全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等息息相關。來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對中央及香港的獨特背景沒有充分理解。考慮到Tim Owen的專長並非《港區國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因此他不能為法庭帶來獨特的審視角度,何況本案中,已有具相關經驗的資深大律師參與。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在批出許可時,忽略了這些要素。

上訴庭在判詞中則指,原審法官過往曾處理多宗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包括唐英傑及馬俊文案,不相信他作出判決時,沒考慮到法例的獨特性。另外,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由懂得中文的大狀處理《港區國安法》是最為理想,律政司亦沒有提過會在審訊時,就着法例的中文版本提出爭辯,因此語言因素並非考慮因素。正如原審法官所指,如何平衡保護國家安全與保障言論自由是極其困難,本案牽涉非常複雜的法律議題,日後亦有機會交由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處理。上訴庭表示,有傑出的法律專家參與審訊,對剛制定不久的《港區國安法》的法理發展有着重要影響。而且,本案是引人注目的案件,為了秉行公義,審訊必須讓公眾覺得是公平進行的。綜合上述理由,上訴庭認為批出許可,讓Tim Owen出庭為黎智英抗辯是符合公眾利益,原審法官判決沒有出錯,因此駁回律政司上訴。

案件編號:CACV425/2022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3 16:01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