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34|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黎智英聘英大狀就國安案件代抗辯 議員指不宜由外籍律...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11-25 01:04: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不過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明日(25日)將會開庭處理。有議員指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不宜由外籍律師處理,憂產生「政治尷尬」,又指法例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梁美芬表示,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但認為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有外籍律師參與並不合適,指處理這類型的案件時,牽涉不少國家機密,擔心外籍律師參與案件會產生利益衝突,在外部政治壓力,可能會引起「政治尷尬」。

梁又指,國安法也說得很清楚,如果一宗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在解釋及執行上有不清晰地方,最終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她形容「國家對國安法如何解釋,我相信是會很堅持,因為整個立法中,如果當日認為寫清楚,但原來香港是覺不夠清楚,是不排除有機會釋法」。

另一議員陳曼琪亦稱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只就《基本法》及國安法條文和法律原則分享個人意見。她指出,國安法立法原意和條文不容許香港法院在審理具涉外因素案件中,披露國家秘密或香港法院獨立審判權被干預,若本港法院審理具涉外或國家秘密的國安法相關案件,且不能確保有效落實《基本法》及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且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而香港管轄確有困難,便有可能適用駐港國安公署對有關案件行使管轄。

上訴庭早前判詞指出,未見到黎智英的案件會涉及國家機密,即使審訊有機會涉及機密資料,亦無正當理由懷疑Tim Owen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第63條的保密原則,又認為Tim Owen受到當地法律約束,不認為他離港後會違反守則。法庭亦認為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不會損害《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目的。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3 10:52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