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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案件原定將於今日(12月1日)在高院開審,預計審訊30日,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律政司今因應人大釋法事宜,申請將審訊暫時押後7天,法官關注7日是否足夠,最終決定押後至12月13日再提訊,屆時會取決於釋法進展再另訂審期。由於入境處仍未就本案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因此Tim Owen今日沒有到庭。入境處表示,會按照相關政策依法處理每宗申請個案,並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接載黎智英的囚車於今早約9時半抵達高院,由懲教署區域應變隊荷槍押解,現場保安明顯加強,大量警員於高院一帶布防,並出動警犬戒備。控方今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他指由於港府已經在周一(11月28日)向中央提交報告,提請人大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和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法有關的案件。由於這次提請釋法會影響到黎智英的法律代表,故希望本案暫時押後7日再提訊,以待釋法進展。周指出,今次人大釋法所涉及的,不止有關律師是否可以出庭代表被告,還包括他們是否可以在任何階段參與處理案件。周強調,今次港府是第一次就國安法提請釋法,形容有關事宜是至關重要,亦得到中聯辦、港澳辦等各方支持。周有信心人大會接納提請,並就相關議題釋法。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他表示,昨(11月30日)才獲悉入境處仍未(withhold)就着本案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令對方無法在本案出庭代表被告。彭明言入境處作出決定的原因「得佢吔先知」,畢竟高院及終院均先後批准Tim Owen代表黎,Tim Owen現時亦有在另一宗案件中出庭。彭不反對把案件押後,至於早前提到會就本案非由陪審團,而是3名指定法官審理一事申請終止聆訊,彭稱會保留有關申請。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7日押後或不足夠,亦不欲控方再度申請押後提訊,與控辯雙方商議後,決定把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提訊。
案件編號:HCCC 51、52/2022、1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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