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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被控圍理大期間暴動 歌手莊正等10男女判囚50至5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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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7 23:31: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地歌手莊正及其他6男3女,在2019年11月18日於油麻地一帶,參與包圍理工大學的示威,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押後至今(7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是次暴動發生在九龍區核心地區,示威者曾投擲約250枚汽油彈,場面極之暴力,案情十分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判包括莊正在內的6名被告入獄52個月,其餘4人入獄50個月。

10名罪成的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28歲電器技術監督)、翟柏龍(31歲攝影師)、湛沛林(22歲學生)、陳思進(21歲髮型師)、鄭太君(28歲無業)、莊正(31歲音樂教師)、周嘉慧(22歲學生)、周諾澄(22歲學生)、簡澧然(27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5歲售貨員)。各被告同被控於當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莊正代表大律師今求情時指,今次案件或多或少影響到他的音樂事業發展,他自己寫的求情信中,則表示他明白要用和平方式表達訴求。被告黎子欣代表大狀則透露,被告現在懷有身孕,預產期今年4月,力陳被告非積極參與者,冀法庭輕判。代表鄭太君的大狀求情期間不禁哽咽,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類似2019年的示威相信不會再發生,又引用李嘉誠在修例風波期間所刊登的「黃台之瓜 何堪再摘」,希望法庭給予年輕人機會。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判刑後表示,警方歡迎法庭判決,認為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有相當阻嚇作用。另外警方發言人亦表示,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警方絕不姑息,定會果斷執法。

案件編號:DCCC 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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