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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等罪成 判監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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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8 23:36: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綽號「洗米華」的澳門商人、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因涉嫌在中國境內開設賭場,於2021年11月在澳門被捕,並被控涉嫌創立及指揮犯罪集團、清洗黑錢及非法賭博等共289項罪名。澳門初級法院今日(18日)宣判,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等共162項罪成,而加重清洗黑錢罪則不成立,各項罪名合共判監18年。

周焯華162項罪名成立

案件於早上9時半在澳門初級法院判決,案件第一被告周焯華,被當局以囚車由路環監獄柙送至初級法院刑事大樓。檢察院指控其黑社會罪、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相當巨額詐騙罪、不法經營賭博罪、清洗黑錢罪。法官宣判,周焯華因黑社會罪被判12年、103項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1年6個月、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被判5年、3項詐騙罪每項判定3年、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2年6個月,合共162項罪名成立,被判18年單一刑罰。

案中21名被告分別被指控不法賭博有關的罪名,法庭結合嫌犯聲明、證人證言、卷宗資料對嫌犯進行判決。針對證據效力,法官表示,案中未有跡象顯示證據透過非法手段取得,因此法庭認為證據具備法定效力。同時警方透過不同方式進行搜證,在太陽城伺服器中找到多個與本案有關的文件,歷經數月審判。

周焯華等被告同時須向澳門政府賠償逾65.2億港元的稅收損失,並向5間博彩企業賠償逾21.5億港元。至於同案其餘多名被告亦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刑期介乎9至15年。當中太陽城集團前市場策劃部總監、第二被告司徒志豪被判刑10年;被指為不法經營賭博集團「營運部」負責人、第5被告張志堅被判刑15年。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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