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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林卓廷涉迫男子刪除照片 妨礙司法公正罪脫 林聞判後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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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1 00:36: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2男女在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涉嫌在屯門警署外強行要求1名男子刪除手機內示威者參與「警總七一事件」的相片及片段,女被告取得手機後把有關相片及片段全部刪除。3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辯解指當時只為助事主脫困免受包圍。法官游德康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林卓廷當日處身於事主與示威者之間,化身為「隔熱點」四處撲火,完全感受不到有意妨礙刑事檢控,裁定林卓廷妨礙司法公正罪脫。林卓廷聞判落淚。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劉慧卿及「傑斯」尹耀昇等今日到庭旁聽支持。

同案39歲女社工不誠實使用電腦和刑事損壞均罪脫;30歲男裝修工妨礙司法公正亦罪脫,惟非法集結罪成,還柙至下月9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游官裁決指案發前一名白色上衣女子帶領示威群眾咄咄逼人針對事主,將現場情緒推至接近沸點,行為足以構成刑事恐嚇及普通襲擊。游官指林卓廷當時和許智峯到場調停,解釋如不交出電話示威者將不容其離開,林卓廷又自我標籤「和理非」,惟其後有示威者叫道「和理非走開」,反映林卓廷與示威者並非同伙,如林卓廷出言不遜恐亦自身難保。游官形容林卓廷當時仍情緒平靜,態度溫和冷靜,向示威者表達善意,化身隔熱點,行為令人感受不到其有意妨礙刑事檢控。游官又引述事前另一處片段佐證,反映林卓廷當日意圖為四處撲火,化解紛爭,保障被包圍者安全,交由警方處理,又尊重事主意願,裁定其妨礙司法公正罪脫。林卓廷聞判隨即落淚,時而除下眼鏡拭淚。

裝修工非法集結罪成

游官轉而指32歲男裝修工曾焌熙當日一直在場為網媒擔任記者直播,案發時曾暫停舉機拍攝,向事主聲稱「啲片重要定你條命重要?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呢?」語帶恐嚇意味逼事主就範。然而游官指曾焌熙根本不知道電話內有甚麼內容,僅人云亦云,控方未能舉證指曾焌熙明知電話內容,與司法程序必有可辨識連繫。游官直言案中沒有證供證明電話內有所謂「71」片段,可以協助警方調查,或拍下示威者外觀時涉及刑事罪行過程,法庭對此一無所知,再者沒有證據支持警方知悉相關片段而事主會交出助查,法庭無從推敲,不可能從環境證供推論有片段與刑事罪行有關,故妨礙司法公正亦罪脫。可是游官認為曾焌熙出言之際曾暫停舉機拍攝,語調不友善,反映當時意圖在加入包圍者行列,參與集結,逼使事主交出電話,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官:女社工意在解事主之困可成合法辯解 故裁定2罪罪脫

游官再論及39歲女社工鍾凱研當時尊重事主意願,語氣平靜態度平和冷靜,向群眾解釋事態不利雙方,一直安撫大眾;群眾襲擊事主時,鍾凱研張開雙手保護事主,期間連其眼鏡也不翼而飛;接電話時亦曾語氣平靜問及事主「畀(電話)我好唔好?」可見其意在化解困局,讓事主全身而退免受襲擊,沒有不誠實意圖。游官續指鍾凱研接過電話後,曾有不知名男子接連點擊電話,鍾凱研並未伸手參與,期間事主視線一度移離,故不知名男子有機會在事主未能目擊的情況下刪除電話內容。游官另言即使視鍾凱研為共犯,然而其意在解事主之困,可成合法辯解,故裁定2罪罪脫。

辯方代表林卓廷和鍾凱研申請訟費獲批,游官明言本案脫罪非基於技術原因,如控方正確覆核證據,二人意圖非常明顯,「有可能唔應該提出檢控」。

3名被告依次為43歲區議員林卓廷、32歲廚師曾焌熙及39歲社工鍾凱研。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X删除手機數碼內容。曾焌熙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凱研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和刑事損壞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原為本案被告之一,但許兩年前已正式宣布流亡海外。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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