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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10男女暴動罪成 判監45個月至5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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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16 23:48: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事後213人被捕。其中9名男女否認暴動等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1名被告,案中10名被告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5個月至58個月不等。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涉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示威者人數曾高達2000人,屬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最大規模之一,而現場警力約200人,雙方人數懸殊,警員可說是以一敵十,而示威者至少投擲251枚汽油彈,警方則一度耗盡彈藥,衝突激烈程度可見一斑。

案發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鄰近油麻地民居和商鋪,法官指有居民和保安當時感到驚慌及擔心安全,有人更嗅到焦味湧入大廈,保安須用毛巾去堵塞大廈閘門。暴動對人身安全構成的威脅顯然而見,而且交通亦癱瘓,有小巴專線當晚錄得零收入,為1997年至今首次,法官形容暴動者自私自利所造成的禍害,破壞社會安寧及令無辜商人蒙受損失。

法官續指,雖然早前裁定各被告藉身處現場去助長氣焰和壯大聲勢,而無直接證據顯示他們有破壞或暴力行為,但判刑須考慮整體暴力行為,各人仍須為暴動群體行為付上相應刑責。最終法官以監禁5年作為量刑起點;王智勇在2012年有搶劫和盜竊案底,但案發已久及他當時年僅15歲,故法官仍視為無案底,並基於案中各人無案底,給予3個月扣減。

由於雷曉天、潘伊晴及王智勇案發時並未攜有示威裝備,法官將3人量刑起點調低及最終判監54個月;戴卓欣則案發時僅19歲,考慮到如果案件較早處理,她可能會有其他判刑選項,法官給予額外減刑及判監50個月;余嘉晴為本案唯一認罪被告,法官接納她有相當悔意,亦對於她沒有自暴自棄、在前年成為註冊護士感到欣慰,終判監45個月。

另外,被告安俊彥在案發時攜有防火手套。法官指防火手套常見於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時使用,認為他有意圖使用或搬運汽油彈,其刑責較高,惟他自小學習跆拳道、曾為香港出賽,在2018年亞洲城市跆拳道錦標賽奪得亞軍及獲得11項體育獎學金,故判處他監禁57個月;梅晉豪、吳卓泓及柯俊明亦被監57個月;而吳悅橋則因為另管有噴漆,早前被判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另須加刑1個月,總刑期為58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祟禮在法院外會見傳媒時,指警方當日行動中拘捕213人,至今9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73人判監29至64個月不等,其餘人仍等候判刑。潘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當進行以上活動,須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必定果斷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被告依次為雷曉天(26歲)、梅晉豪(26歲) 、吳卓泓(25歲)、吳悅橋(29歲)、柯俊明(26歲)、安俊彥(23歲)、潘伊晴(28歲)、戴卓欣(22歲)、王智勇(25歲)及余嘉晴(26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吳悅橋另被控於彌敦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

余嘉晴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9人則審後被判罪成;另外,同案被告黃添樂(25歲)因染疫而早前沒有出庭,被分拆到其他同類暴動案中受審。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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