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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在9月25日開審,案件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黎智英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質疑行政長官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的實施過程缺乏透明度,認為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千方百計阻止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抗辯,實屬迫害而非檢控,造成審訊不公。下午四時,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宣布,一致否決有關的永久終止聆訊要求。
黎智英現被控串謀兩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共三罪,另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獲存檔法庭。案件將於明天(5月30日)開庭進行案件管理會議,預計為期 40日的審訊將在9月25日開審,約於11月21日審結。
黎智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的理由包括,行政長官選擇指定法官的事宜欠缺透明度,出現法庭對他表面上存有偏頗的情況,又認為國安委成員等人不真誠地行事,聯合行動以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令行政及司法之間受憲法保障的「職權分立制度」蕩然無存。黎智英一方認為隨後進行的審訊將不能免受政治干預,亦等同濫用司法程序,故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法庭經考慮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認為司法人員的任命均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行政長官對於任命哪一位法官成為指定法官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而且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爲指引》,司法機構主責分配案件的工作。此外,法庭聆訊一般是公開進行,亦會公布裁決理由,若被告被定罪,也可提出上訴。
法庭指明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黎智英「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而且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即使黎智英不能聘用Tim Owen代表抗辯,仍可得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和由六位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隊所提供的服務,當中包括一位本地資深大律師和多位資歷不淺的大律師,而他們對處理刑事案件均擁有豐富經驗。
法庭認為《國安法》的整體立法原意,是要與《基本法》並行一致,為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提供充分保障。法庭考慮案中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衡量雙方的理據後,認爲案件明顯傾向於應該進行審訊,而黎智英亦可得到公平審訊,故駁回是次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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