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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周二(13日)裁定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前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徐寶義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及內幕交易罪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7年,罰款130.1萬元人民幣(約143萬港元)。
經審理查明,徐寶義2006年至2021年利用職務上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工程款支付及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2014年2月至9月,他擔任中國供銷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嚴重不負責任,違規開展名為化肥購銷、實為資金借貸的貿易性融資。2015年,他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訊息,在該訊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買賣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徐寶義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內幕交易罪。鑑於他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或者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徐寶義去年年初受查,至同年6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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