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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戶被濫收水費的情況日益嚴重,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天(27日)開會,討論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發展局擬修定條例涵蓋面至全港需繳交水費的市民。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如條例經修改後,將有助減輕本港劏房戶濫收水費的情況,甯漢豪預料草案將在立法會10月復會後提交。
8宗濫收水費個案已定罪
水務署署長邱國鼎指出現時的水務設施條例於2021年生效,水務署至今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8宗個案已成功進行檢控及定罪,涉案人士被罰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另外15宗個案正在調查中;而餘下69宗個案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而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因此署方建議修定條例賦予署方在執行職務期間要求相關人士,例如業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相關資料,如租約、收據、水費繳款單等的權力。
擬規定拒合作調查屬違法
草案又建議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水務監督的要求,即屬違法,建議處以第3級罰款,即10,000元;以及在指定限期後仍未提交所需資料的往後每天額外罰款,即1,000元。並建議將濫用罰則改為兩級制,首次定罪仍為原有的第3級,即10,000元;再被定罪者則處以第4級罰款,即25,000元,而被裁定濫收水費的人士須向付款人退還多收的金額。
選委界議員周文港建議增加罰則以增加威嚇力,包括管制戶主不可強逼租戶搬走;又指草案指所收取水費不高於總數即可,容易有灰色地帶。甯漢豪表示,如條例經修改後,戶主已無法怪罪於住客身上,因資料由水務署要求戶主提供,已與租戶無關,減輕對租戶的壓迫感及「秋後算帳」的擔憂。至於對物管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教育,甯表示會向公司講解,須保留相關單據。邱國鼎表示8宗已成功進行檢控及定罪個案,當中3宗罰款5,000元;2宗罰4,000元,濫收的水費約為數百元,而現時將罰款增至最高第4級,加上經修定後的條例,需戶主提交相關資料令執法更為簡單,相信可增加阻嚇力。
民建聯劉國勳則關注到,如戶主提交假冒資料文件,情況即如條今未修改前一樣,並詢問提交資料限期及相關處理方法。甯漢豪指出虛假文書罪名嚴重,如戶主提交虛假文書,相信不單止犯水務條例。她亦鼓勵租戶進行檢舉,如租戶仍不敢舉報,相信社會「好多事都做唔到」,需要找到方法在保障租戶的同時,鼓勵其挺身而出。甯再三強調租戶不可和戶主一同提交虛假交書,將會教育市民,勿墮法網。至於資料共享方面,甯指是審批時,發展局現時轄下部門可互通資料,相信日後仍有空間可以做到更好。
水務署將成立執法專隊
民建聯陳學鋒則關注修例後如何執法。邱國鼎表示署方會組織約35人的執法專隊,並主動抽查有劏房的大廈,無須待租客投訴才開始處理。邱又指,如修訂條例生效後,租客無需出庭作證,署方亦無須聯絡租客,相信濫收水費個案會增加,亦更容易處理。
業主對安裝獨立水電錶反應冷淡
工程界盧偉國則關注為劏房戶裝設獨立水電錶的成效低,邱國鼎表示要在該方面努力,指水電錶的安裝費用已獲本年度財政報告減免,而地方義工亦有協助安裝,但指部分劏房戶因條例未能成功檢控或較難檢控犯法戶主,而對安裝獨立水電錶不積極,呼籲劏房戶安裝獨立水電錶,表示會加強該方面的工作。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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