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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3日)下午3時,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召開記者會,交代懸紅通緝犯人事宜。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及高級警司洪毅將會出席講解詳情。李桂華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3年,至今拘捕260人,介乎15至90歲。他提到,注意到反中亂港分子,逃竄至海外後繼續違法,強調香港警方有責任追究。
被通緝人士包括:任建峰(男)、袁弓夷(男)、郭鳳儀(女)、郭榮鏗(男)、許智峯(男)、蒙兆達(男)、劉祖廸(男)、羅冠聰(男)。每人懸紅100萬港元。
李桂華逐一介紹被通緝人士違法事宜。男子任建峰46歲,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涉案人多次在海外勾結反華政客組織,會見海外官員出席所謂聽證會,請求外國對香港法官及檢控官制裁。任於2022年4月30日離港。
男子袁弓夷74歲,涉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籌組所謂「香港議會」,發動「公投」,以推翻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及勾結海外反華組織,在不同場合要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裁,或作其他敵對行為。最近,他亦要求制裁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袁於2020年6月9日離港。
女子郭鳳儀26歲,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結反華組織及政客,以所謂「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身份進行相關工作,包括出席外國所謂聽證會,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裁或敵對行動,當中包括制裁香港法官及檢控官。郭於2020年1月25日離港。
男子郭榮鏗45歲,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結反華組織及政客,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裁,包括倡議極端措施,破壞香港聯匯制度,意圖打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郭於2020年11月27日離港。
男子許智峯41歲,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多次在海外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媒體、新聞媒體,以及發起所謂「香港約章」,鼓吹香港獨立、台灣獨立,推動所謂「公投」,煽動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基本制度。另外他亦涉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請求外國對香港制裁等。許於2020年11月30日離港。
男子蒙兆達51歲,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涉案人假借維護勞工權益名義,實際上在海外透過社交媒體,及出席會議,鼓吹香港獨立。蒙於2021年9月16日離港。
男子劉祖廸29歲,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建立所謂「攬炒團隊」,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制裁。劉於2020年1月5日離港。
男子羅冠聰29歲,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公開集會,鼓吹香港獨立。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進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國所謂聽證會,以及官方場合,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制裁及其他敵對行為。羅於2020年6月27日離港。
李桂華指出,他們觸犯十分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們亦鼓吹制裁,破壞香港及恐嚇香港官員,有部分指明制裁法官檢控官,以破壞行之有效、法官不受干預的制度;亦有人為外國出謀獻策,以打擊香港金融制度及金融中心地位。警方高度重視相關案件,因此每人懸紅100萬港元,希望市民提供消息。
洪毅表示,國安處已掌握上述8人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證據,有關罪行昭然若揭,警方必定會全力追究。除了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竄逃海外的8人之外,亦必須防止有人利用不同途徑,包括金融機構賬戶等,去協助上述8人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針對上述犯罪分子,《香港國安法》第43條規定,警方國安處有權力對涉案人士資產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警方會針對相關財產作必要措施,果斷截斷其資金鏈,防止制止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警方會繼續鍥而不捨,追查上述8人在香港或海外的聯繫人、同黨、幕後金主身分及資金來源等,調查是否有其他參與、從事、協助、教唆、資助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罪行。警方國安處必然會徹查到底。
警方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理所當然的共同義務。在香港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都必須要守法,不可以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他提到,留意到部分被通緝人士,在不同平台明目張膽向公眾籌款,提醒市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資助反中亂港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都有機會觸犯《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有關國家安全罪行,市民應該劃清界線,切勿以身試法,亦呼籲如有資料應盡快與警方聯絡。
李桂華又向竄逃8人表示,他們所犯罪行相當嚴重,應回港自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條,如果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並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又或是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或提供重要綫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等,法庭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希望竄逃8人珍惜機會。
李桂華強調向海外通緝人士懸紅100萬元的做法,絕不是搞政治騷或散播白色恐怖,而是想將有關人士繩之於法,有助日後拘捕或檢控行動,將相關人士送上法庭,「證據永遠唔會覺得少」只要有人提供有用消息,警方便可據此拘捕涉案相關人士,並發賞格予提供消息者。
有記者問及如果有巿民捐錢支持通緝人士 關注及轉載其帖文,會否有任何刑責。李桂華回應相關人士眾籌目的,不外乎想要錢或爭取個人政治籌碼 ,但兩者均不是港人福祉或需要,若細心留意眾籌帖文內文,便會發現當中含有違反國安法意圖,轉載或直接捐錢帶來一定風險,做法不理想,他提醒國安法有條文指明煽動、協助、教唆、金錢支持違反國安法的人士會有刑責,他身為執法者不建議巿民跟從。
李桂華承認「(通緝人士)一日唔返嚟,係咪一日無法拘捕,呢個係事實」但表明警方不會停止搜證行動,一有機會拘捕相關人士。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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