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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洗米華」的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因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等合共162項罪名罪成,今年1月被判監18年。周早前對3個證據問題提出上訴,於日前已被中級法院全部駁回。判決書又顯示,周被澳門法院變賣36個不動產,涉及約6億澳門元。
捲入不法賭博案的周焯華,在去年9月案件開審前後,曾透過代表律師爭議多個證據問題並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包括反對檢察院提出控訴後仍把文件附入卷宗,認為後加的文件不能作為證據;反對採用取自另一個偵查案的電話監聽資料,認為周既非該案的疑犯,兩案立案年份亦不同。據中級法院裁判書顯示,認為法律未有禁止檢察院在刑事偵查結束後把擬用作書證的文件附入刑事卷宗內,而且辯方仍然有辯論權。對獲合法許可的電話監聽資料使用,有相關法律學說見解已實際駁回了周的立場,法庭可在證據層面作出衡量。法官駁回了有關上訴。
被駁回上訴的周焯華作為敗訴方,要支付7個訴訟費用計算單位的司法費,以及10個訴訟費用計算單位的罰金,即合共逾1.5萬元。判決書又提到,原審庭於今年4月命令周焯華提供不少於65億港元的經濟擔保,以及對周在英國倫敦持有的不動產進行預防性假扣押。澳門法院網又顯示,一名叫余麗雲的人士,正透過法院執行周的財產,變賣周旗下大得利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5個商用單位及31個車位,全部位於氹仔創福豪庭,變賣底價合共近6億澳門元。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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